市公安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市公安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为巩固和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市文明办和文明创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和建设有岭南特色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面建设和谐鹤山做出新的贡献
二、领导小组(略) 三、创建措施 1、强化组织,落实创建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室),由政工室主任陈德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有序,卓有成效地开展
各党支部书记为该支部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支部的组织宣传作用;广大民警是文明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推进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2、强化学习,增强宗旨观念
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强化学习,增强宗旨观念
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的“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等理论知识,结合实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理论水平
第 1 页 共 4 页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按照“忠诚可靠、执法为民、秉公用权、情趣健康、真抓实干”的新时期良好警风的要求,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