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 XX 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XX 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的 XX 省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 XX 省科学技术厅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第 1 页 共 10 页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和 XX 省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 XX 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 XX 省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项目应按要求从 XX 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申请,并填报申报书。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申报,最终由 XX 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部门受理。 第十一条经 XX 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符合科技计划指南要求的项目,可以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XX 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