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XX 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01-07|上传者: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工作,根据《XX 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 号)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XX 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 省知识产权局 2015 年 3 月 17 日 XX 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 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 XX 省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XX 省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