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正大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九江学院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重点学科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 XX 省合作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XX 省“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等资助,同时决定实施“九江学院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为规范这项工作,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选拔若干名学科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之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学成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作用奠定基础。 第三条学科建设办负责本项目的组织、选拔、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对象应是九江学院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九江学院工作 2 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主讲本科生课程 2 门以上,主持或参与过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我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团队骨干; 14.原则上年龄在 50 岁以下,须是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科研基础较好的优秀讲师。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五条国外访问学者的选拔对象是九江学院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本办法中的国内访问学者或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省百千万人才国内访问学者、XX 省“西部之光”国内访问学者等研修,并取得证书;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是我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临时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团队骨干; 3.近 5 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4.主讲本学科本科生骨干课程 3 门以上; 5.原则上年龄在 50 岁以下,须是教授、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6.外语水平符合国家有关统一要求(详见“附录说明”)。 第六条本计划中访问学者均属学校公派性质,同类访问学者获得资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