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和内部稳定,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XX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施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保卫、宣传、组织、人事、总务、房产、设备、学生工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研究生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学校综合治理督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督促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二)规划、协调、督察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创建文明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后进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四)参加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条学校二级单位(部、处、学院、实体系、直属单位等)是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单位行政一把手自然是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同时可确定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第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具体事务。具体职责是: 第 1 页 共 5 页 (一)认真贯彻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决定,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严密防范措施,落实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防生产事故和防范其它违法犯罪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法制、校规、思想、道德和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观念,树立文明风尚,创建良好的校园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五)加强教学、实验、办公大楼、工厂、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节假日值班、岗位检查、班前班后检查、隐患整改以及危险物品、枪支弹药、贵重仪器设备、珍贵文物、现金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