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 本工程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XX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如下交底: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交底内容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XX 县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受 XX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行使对XX 县区辖区内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
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宏观监督管理
通过抽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督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保证体系
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发现责任主体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按照执法程序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建议,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权力;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的权力;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的权力; 5、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权力
第 1 页 共 15 页 (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1、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场所主要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各方相关人员应做好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