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计划生育对农村的优惠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奖励对象的年龄以当年年底前满 60 周岁为准。如:2010 年的扶助对象年龄为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满 60 周岁。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申报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 55 至 59 周岁(以当年年底前达到限定年龄为准),今年的扶助年龄为截止 12 月 31 日满 55 至 59 周岁。如:2010年的扶助对象年龄为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满 55--59 周岁。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 基本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 2 页 申报所需的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其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