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主要服务地及内容 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西部计划”: “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计划从 2003 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3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西部就业,也可以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财政部、人事部对志愿者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动员大学生到西部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对于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渠道,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国家都给予了哪些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对“西部计划”的有关工作高度重视,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已联合下发通知,并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支持。参加“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一是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 600 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 800 元/人),交通补贴每年人均 1000 元(在西藏、新疆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二是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第 1 页 共 3 页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是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四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