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辅导会上的讲话 第一个问题,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新中国政法工作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不是孤立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我们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第一次听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概念,是在去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在 2006 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罗干同志在讲话中特意脱开稿子讲到,原来在起草这个报告时用的是“现代法治理念”这个概念,锦涛总书记在审阅时亲自将“现代法治理念”改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系统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是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锦涛总书记与各省党委负责人谈话中,着重谈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并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最近,锦涛总书记就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门做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由此可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党中央所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领导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探索和形成的先进理念。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们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在完成新民主主义改造之后走上了社第 1 页 共 15 页会主义建设道路,1954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迈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但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出现的重大失误,法治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尤其是在“文革”期间,社会主义法治受到了严重破坏,法治建设被政治运动所取代,各种狂热和激进的政治运动主宰了整个社会。党的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