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探讨【摘要】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的推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与突破,这也对确立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本文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实践出发,通过借鉴国外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行政复议委员会公信力独立性引言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这都会与我国行政复议的组织有关系,现行的行政复议机构是隶属于行政机关,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科学的,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怀疑
为完善和工作机制与行政复议体制,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效率与质量
一、国外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借鉴尽管我国的司法解决机制由于其程序的公正性与法院的独立性而备受青睐,但是长时间的诉讼也使当事人费时费力费钱,疲于应付
无论独立设立行政法院的国家,还是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国家,都是为在司法审查之外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些行政内部救济的途径,在实践中这也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般途径,实际上有很多国家在行政系统上就已经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一些组织体系
比如说韩国,韩国建立起了以独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从机构组成上看,不仅仅保证了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又很具有浓厚的民间色彩,这就可以更好的为核心的行政复议组织系统来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韩国通过推进行政复议专业性与的独立性,这就大大增进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强化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这样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渠道来解决行政纠纷的人就增加
我国台湾地区由于意识到原《诉愿法》对复议机构的设置有着独立性不够的问题,所以在新《诉愿法》仿照了韩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对于复议机构进行了的改革
这样的独立的复议机构就给了复议活动一个比较公平进行的保证,成员的组成上兼顾了法律与行政专业的不同要求,使得最后的审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