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读后感“三力”笔谈推进“三力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读后感——“三力”笔谈——推进“三力
重新审视瓮安事件 积极探索应对良策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读后感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多发态势一直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难点问题
从去年的瓮安事件到今年的石首事件、“新疆 7·5 事件”,各地群体性事件此伏彼起
从我区来看,集体上访、突发群体性事件等时有发生,规模性、组织性也越来越强
为积极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最近,结合全区的“三力提升”活动,我细细研读了《新群体事件观》一书
该书系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原社长刘子富在瓮安事件发生后,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形成的重要著述
对于这一事件,作者没有像许多网民那样停留在批判上,而是做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看了以后,我静下心来,仔细思考,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需要我们树立新的观念 刘子富在《新群体事件观》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的概念,包括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实践总结
书中指出:XX 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流血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消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从书中介绍的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实践看,我认为树立“新群体事件观”,关键是做好六个方面:一是,亲临现场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必须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第第 1 页 共 5 页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工作,靠前掌控事态的发展情况
二是,就事论事
不能轻率地把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