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设学习型党委机关心得体会 一、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为拓展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为正确行使检察职能提供了更为深入的契机;为基层检察工作参与和谐 XX 县区建设,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延伸工作触角,扩大工作视野创造了条件;也对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然而,作为检察机关在以往服从大局,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工作触角不够灵敏,工作视野不够宽广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目前检察机关传统的单一、纵向的学习体制以及机关制度的组织惰性正制约着检察工作职能的拓展
因此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改变旧的体制而转化成为学习型的组织形态
二、检察工作的形势与任务需要学习型组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也是一个全新的重大课题,对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精英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通过创建学习组织,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通过“蓄水养鱼”,逐步构建检察人才高地,是当前检察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学习型组织的核心特征是持续有效的组织学习;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检察机关的学习型组织,要着力于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激发干警钻研法学专业知识和检察工作技能的积极性,增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干警坚定检察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为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度增光添彩
通过弘扬与确立新的学习理念,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
通过引领、辐射、推动等措施,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活动的层转层深
三、学习型组织对检察工作影响与作用 基于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检察干部队伍素质思考,检察机关的学习型组织应当定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