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琴时民乐社宣传部章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琴时民乐社外联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部门是在琴时民乐社团(简称民乐社)领导下的、由社员积极组织参与的社团主要部门之一。第二条部门职能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2、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3、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4、加强社团与校内外兄弟社团的联系、交流,为社团发展营造良好外界环境。第二章部门人员权利义务第三条权力1、在部门内有发表意见,合理建议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2、竞选各个职位的权利3、表现优秀,贡献突出有参加评优的权利4、申请退部的权利,须事先申请,批准后方可第四条义务1、各位成员必须遵守本部章程,认证落实本部的宗旨2、部门成员有义务为社团筹集经费,并负责与其他社团、社会各界交流等工作第三章关于经费第五条本社团经费来源。学校补足、本部门所争取的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第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七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透明。第八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九条社团经费由本部门争取,由策划部统一管理调用。第四章奖惩制度第1页共2页第十四条学生会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其成员进行快评,并作出相应的奖励措施。第十五条部门成员在出席各种会议时,无故情况下不能缺席。第十六条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1、对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成员给予奖励。2、对工作散漫,不听安排的成员实施一定处分。第十七条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者,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第十八条每学期末,由学生会评定表现优异的个人,经学生会审核后给予优秀个人奖励。附加第十条本章程归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民乐社所有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琴时民乐社外联部20XX.5.4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