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的立项依据1
1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社会治理”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法,并且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第八部分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重点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补充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有效补充,伴随着我国各个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不断步入深水区,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全球化历史进程推进而不断加速,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城市数量持续增加,城乡规模急剧扩张,城市人口比重日益增大,社会的多样性、风险性不断提升,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社会治理工作进入复杂、艰巨、长期的治理系统
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基层干部群众,都已经逐步认识到政府职能的局限性,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能起到关键引导作用,而无法包办一切公共事务,其身份可以说是众多主体因素中的一个,事务越复杂,政府的这一特征越明显
同时社会分工,从专业化、精准化的角度来看,以后政府也只能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一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当下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现代社会组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能够有效实现政府减负、社会组织受益和群众受惠等三方共赢的综合效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这一创新模式已经从地方经验上升为国家制度
2国内外研究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