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管理规定运行总则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光伏电站的运行、操作、维护、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投红墩子光伏电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293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29320 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GB29321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NB/T32004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区域、地方电网调度规程、规定3 .一般规定3.1 电站基本情况3.1.1 电站概况3.1.2 电网调度管理范围3.2.1.1 新设备的投运或设备大修后投运前,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实验3.2.1.2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定值及计算机内部参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进行整定和更改时按照保护管理规定执行。3.2.2运行管理3.2.2.1 运行中发生的重要异常情况,当班值长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调度部门进行汇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领导进行汇报。3.2.2.2 当班值长必须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网、省、地调调管的设备,未过网、省、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均不得自行操作,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待调令进行操作,事后必须向相关调度部门汇报。3.2.2.3 当班值长在接受调令时,必须主动复诵并核对无误,调令执行完毕后必须立即向下达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时间。3.2.2.4 当班值长在接受调令及进行其他业务联系时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同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3.3 其他管理3.3.1 电站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及事故处理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本规程如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应按照上级规程、规定执行。3.3.2 生产现场使用得规范、条例、制度、规定与本规程有同等效力。4 .运行方式的规定4.1 正常方式4.1.1 子阵电池组件、汇流箱、直流柜、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全部投入运行。4.1.2 箱变、汇流箱、架空线路、母线、无功补偿装置、电压互感器、接地变压器及其自动装置、保护全部投入运行,送出线路、主变、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光功率预测、生产管理系统应投入运行。4.1.3 正常情况下由厂用电源为主电源供电方式,主电源故障时,投入备用电源。4.2 特殊方式4.2.1 送出线路停电时,全站停发。主变停运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