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 说 明2009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 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 定额》和 200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 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 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 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 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 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 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 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 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 随身携带使用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