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销协议协议编号:XY150722001某某有限公司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1 / 8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经销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在 □线上 / □ 线下 渠道(参考提示选择填写) 推广经销“某某”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线上渠道:A、www.tmall.com;B、www.taobao.com;C、www.paipai.com;D、 ;E、 ;F、 。线下渠道:I、区县级; II、市级; III、省级; IV、国家级。1.2 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第二条:协议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2.2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第三条:交货条款3.1 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3.2 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乙方应在 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 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3.3 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3.4 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 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