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日照电厂企业标准Q/203-04·08 - 2003设 备 缺 陷 管 理 规 定2003- 05 - 01 发 布 2003- 05 - 01 实 施华能日照电厂 发 布Q/203-04·08—2003设 备 缺 陷 管 理 规 定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华能日照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术语定义、职责、各级工作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日照电厂所有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华能山东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华能日照电厂管理体系文件、标准化文件、管理制度、文件3 术语定义3.1 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及备用中设备或系统及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等的异常问题,具体如下:3.1.1 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者是虽无设计但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3.1.2 泄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气、漏风、漏灰、漏煤、漏烟、漏粉等;3.1.3 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3.1.4 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3.2 缺陷分类:3.2.1 A 类缺陷:a) 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b) 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缺陷;c) 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强迫停运、破坏备用的缺陷;d) 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机组降出力的缺陷。3.2.2 B 类缺陷:a) 严重影响经济性的缺陷;b) 主机或主要辅机运行参数异常的缺陷;c) 导致或可导致一般辅机损坏或异常运行的缺陷;d) 一般表计、保护、自动功能漂移或不全。注:主要辅机设备如下:凝泵组、循泵组、真空泵、汽泵组、电泵组、凝汽器、除氧器、高加、低加、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空预器、捞渣机、碎渣机、渣浆泵、电除尘器、输煤皮带、翻车机、堆取料机、碎煤机、高厂变、高备变、低厂变。3.2.3 C 类缺陷:a) 系统或设备异常或部件不全但不影响安全和出力;b) 一般渗漏点(包括生产场所漏水);c) 生产设施(含厂房、墙壁、门窗和地面等)缺损;d) 标志不全。以上 A、B、C 类设备缺陷的存续时间作为设备可用系数、完好率的统计依据。3.3 缺陷规定消除时间:3.3.1 自缺陷发现之时起规定消除时间 A 类缺陷为以批准的时间为准(组织抢修处理)、B 类缺陷和 C 类缺陷皆为 24 小时。3.3.2 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