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各村(居)委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东兴镇委员会20XX年6月13日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XX省直机关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东兴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居)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第1页共15页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
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
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