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20XXX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XX〕34号)及《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
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XX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XX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XX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第1页共9页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