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不足就定案
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
如某单位2005年度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
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2005年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05年6月超生一胎错误
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
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
一是案件定性不准
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实后再处理
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
二是引用条规不当
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
三是处理倚轻倚重
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
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3、办案程序不规范
在检查环节,一是收集证据不规范,有的用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引诱痕迹明显
二是调查取证由1人进行,谈话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名
三是询问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无被调查人意见
四是调查报告日期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之前
五是个别案件没有审理谈话,支部处分决定无被处理人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