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XX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指导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07〕1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指导员与新农村建设试点、挂钩扶贫、干部锻炼等结合起来,采取市、县、乡“多级联动”方式,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协调能力、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干部中选派,实行一年一轮换
指导员派驻期间,派出单位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返回,须经同级党委组织部批准,并派出接替人员
第三条指导员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帮助、支持、推动所驻村的建设和发展
驻村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其党员民主评议在村党组织进行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指导员主要职责
立足乡村实际,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努力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第1页共7页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进科学发展,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大作为
通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的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风民俗形成新风尚、民主管理形成新机制
第五条指导员主要任务:(一)抓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涉农法律法规和支农、惠农、护农政策的落实;(二)抓好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