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交易站构建方案为规范我县乡(镇)、村、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XX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农村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一)各乡(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是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纪委书记、有关副职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站所负责人
各乡(镇)纪委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
(二)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既是各乡(镇)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机构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原则上由乡(镇)副职兼任站长,确定2-3名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本方案;2、负责制订乡(镇)交易站的交易管理规则;第1页共4页3、受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4、负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代收代付交易保证金;5、负责对交易各方交易资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