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安全生产条例新《XX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重点内容20XX年12月17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立法进程紧跟新安法修改步伐,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新一轮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
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突出了煤矿、危险化学品、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有十大亮点
确立“三个必须”原则,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法定化,对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同时,条例还厘清了部门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
一是规定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三条、第六条)2
建立政府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对于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第1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