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XX省安全生产条例新《XX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重点内容20XX年12月17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立法进程紧跟新安法修改步伐,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新一轮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突出了煤矿、危险化学品、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有十大亮点。1.确立“三个必须”原则,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法定化,对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新《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条例还厘清了部门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一是规定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第三条、第六条)2.建立政府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对于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第1页共5页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合力具有重要意义。(第七条)3.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分层次作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新《条例》分别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媒体的宣传教育义务。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及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三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四是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二条)4.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条例》在安全生产法规定基础上,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明确矿山、建筑施工、冶炼、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城市地下经营、城市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将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三是强化隐患治理措施,规定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四是在安全生产法“鼓励”的基础上,规定在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5.对煤矿安全作出特别规定我省煤矿开采历史长,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较低,基础条件较差,一直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新《条例》设立专节,对煤矿安全作出了特别规定。一是严格第2页共5页煤矿准入,规定煤矿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予以项目核准;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