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XX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高速公路工程,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是指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结合项目实际,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安全、环保等实施的监督、审查、咨询和管理工作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XX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不改变、不减轻、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其监理、审查(咨询)成果负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1页共10页第五条省高指主要职责(一)制定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及相关办法、规定
(二)督促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开展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其开展情况
(三)指导监督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
(四)监督检查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
(五)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