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最终定稿]【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XX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8号【发布日期】2007-05-24【生效日期】2007-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XX省XX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8号)《XX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已经2007年5月17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XX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高速公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治安管理第1页共9页和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项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物价和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定期对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即时采取改进措施
高速公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第六条对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