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说明》XX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的申报:(一)项目申报对象:1、凡在XX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XX省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定义
是指在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研发,已经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2)申报项目应正处于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的阶段,目前的经济规模(产值、销售收入)不能超过项目预计达产时总规模的30%
(3)医药类项目须取得临床批件后方能申报
2、项目建设时间:2002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3、项目申报领域:符合《XX省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103类
(1)一般项目
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先进制造(原为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产业、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的103类项目
(103类具体内容见附件一)(2)重大项目的范畴:14个范畴第1页共3页网络设备与技术;软件产品;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系统;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现代中药;现代农业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半导体、膜等新材料;纳米技术及纳米材料;新型电池及清洁燃料车;环保新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先进装备技术
(3)原则上不鼓励申报的项目范围:1)不在XX省实施成果转化,属纯流通性质的项目2)保健品、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3)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4)oem产品5)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