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水供排【2007」l67号X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3月22日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归档时间:2007-8-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上资金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市、县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委、卫生、扶贫、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物价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当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计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年初,省、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
年底,逐级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开展工作
第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责任,做好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1页共9页第十一条各级发改委、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对重要项目要参与审查,对工程建设要监督检查
第五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XX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为指导,以县为单元,按年度安排实施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都要按《XX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提纲》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初步设计,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