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XX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筹集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1市(州)级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所辖区(延边州所辖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安排筹集本市(州)应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本市(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确定本市(州)扶持的项目和资金数额,权限内的项目计划调整,对本市(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组织开展对所属县(市、区)权限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和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定及项目验收
县(市)级农发办负责管理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安排筹集本级应承担的农业综合第1页共6页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权限内的项目计划调整及产业化发展项目验收等
市(州)、县(市)级农发办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