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XX省以现居住地为主[五篇模版]【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67号【发布日期】2005-11-24【生效日期】2005-11-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X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0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X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X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保护和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如下:一、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第1页共6页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