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小编整理]XX省财政厅公告第30号《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XX年7月27日XX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XX省财政厅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XX省财政厅文件云财资〔20XX〕73号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现将《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财政厅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第1页共11页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由省财政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核(审批)权限进行划分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或报备案管理
第五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六条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