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最新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试行)黔军转联[20XX]1号,供20XX年转业的军队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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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试行)黔军转联[20XX]1号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XX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明确如下: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军龄赋分服役10年(含)以内的,每年计1分;服役超过10年的,从第11年起,每年计2分
(二)职务赋分排职计4分、副连职计5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8分、正营职计9分,副团职计11分、正团职计12分
技术14级计4分、技术13级计5分、技术12级计6分,技术11级计8分、技术10级计9分,技术9级计11分、技术8级计12分、技术7级中职计13分、技术7级高职计15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转业时,任现职(级)满3年的计1分,从第4年起,每年计0
(四)学历(学位)赋分第1页共12页中专计1分、大专计2分、本科计3分、研究生计5分、硕士计5分、博士计8分
(五)奖励赋分荣获荣誉称号的1次计30分,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20分,荣立二等功的1次计15分,荣立三等功的1次计3分;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以平时相应奖励的2倍赋分
(六)惩戒赋分受行政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1次计-15分,受行政降职(级)、降衔(级)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1次计-10分,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计-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