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XX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发表时间:2008-04-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及时了解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在职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的参评范围按《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文件确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中)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第1页共4页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