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XX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第1页共11页(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和个别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四)应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补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2拔
第七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任职后即办理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