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管理办法[合集]38-13_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shape\*mergeformat|2008-06-01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编号:38-13法定实施主体: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条至第七条)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九条)5、(国药监安[2005]437号第三条至第二十三条)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资料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颁发《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发布审查公告的时间不计入期限)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申请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其它药品gmp认证,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重新申请gmp认证的,适用本程序办理)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登陆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2份;第1页共7页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证书期满重新认证企业软、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6、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