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八年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 月 1 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 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
XX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
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
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
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第 1 页 共 9 页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