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某市“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200年-200年三年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7起,本文试对这些案件进行剖析,归纳特点,探寻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以遏制和预防同类案件的发生
“村官”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一)从涉案类型看,近三分之二是挪用公款罪
在发案的37件案件中,挪用公款23件,占发案数的62%,贪污10件,占27%,受贿4件,占11%
(二)从涉案金额看,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10万元以下24件,10-100万元6件,100-200万元2件,200万元以上5件
随着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年来涉农犯罪案件案值日趋增大
莲都区塔下村原村民主任黄永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高达270万元
(三)从犯罪主体看,村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居多
其中,村民主任18人(其中村委副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4人,出纳2人(其中1人是村委委员兼出纳),报帐员2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帐员1人),会计1人
(四)从判决结果看,量刑较为轻缓
在已经法院审理判决的27件案件中,判处实刑只有9人,而适用缓刑与免予刑事处分的有18人,其比例高达己判案件的三分之二
(五)从受教育程度看,涉案“村官”绝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
37起“村官”案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9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监督制约机制缺失
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子,党支部大多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的权力过大,为所欲为
有的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当选村干部后作风霸道,骄横跋扈,搞个第1页共5页人说了算
如莲都某村王某某,任村党支部书记20多年,平常独断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