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建设的责任与义务开发是历史文化名城资源重塑的有效手段和工具1
开发可以使生硬的历史构筑物具有生命活力
历史文化名城中最直观的有形载体是某一座建筑桥梁、某一条街道空间等,应该承认,这些单体有着自己独特的外形结构和布局原则;但不可否认,它们已经脱离了其曾经存在的历史环境
弱小的个体是否能在现代化的大环境背景下引导人们产生时代共鸣是一个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毕竟,无言的构筑物本身带给人们的只是少量的抽象信息和不确定的思维想象
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开发,赋予这些构筑物与生命活力,让它们可以自主的表达某种时代讯息,从而使其在合适的环境中重新爆发生命,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开发可以使无形的城市文化寻找到寄居载体
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保留着众多有形的历史构筑物,而且也保留着众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记录这座城市历史的真实“话本”,这些活态的文化,构成了这座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家园
作为文化形式在历史的某一阶段曾经拥有鲜活的生命力,对于一座城市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历史和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这些精神遗产需要一个与之相匹配的空间和环境,需要有配套的物质建设和广泛的沿袭传承受众
开发建设带来的是大量的模拟历史环境的建设和众多旅游爱好者深入的探究,在主观和客观上创造了城市精神文化承载,从而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延续
开发可以使断断续续的历史构筑物延续成成体
许多文物古迹在遭受一定的破坏后会丧失相互间应有的空间关系和联系,看起来像是孤立而不相关的
通过开发建设,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以及各类提示性标志物(如古树名木、碑刻、标牌等)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可以为人们的欣赏提供空间线路和逻辑线索,便于人们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开发可以有效积累保护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带来的旅游效益是极其可观的,相对工业项目其更具环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