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 2014年 10 月 20 日至 23 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
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
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 XX 县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
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
当然,该法条第 (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
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
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
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
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
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第 1 页 共 5 页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
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