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基层管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自去年3月17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了《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的文件之后,市计生委进行了转发,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了《XX县区计划统计日常管理细则与考核办法(试行)》(张人口字[20XX]60号),各级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计生关系移交等方面都能较好地执行各级文件,群众投诉大幅减少,但个别镇办因对文件精神理解不透,仍存在推诿扯皮,引起群众咨询投诉等问题,需要今后认真解决
一、办证工作仍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一)对于已经生育但未办理《服务手册》的,按市计生委“谁管理谁办证”的原则,由现管理地补办,不能再追究原来的结婚信息、户口等问题
(二)关于集体户情况举例
女方户籍在XX县区王村镇和家村,属农村居民,男方是XX县区齐鲁石化腈纶厂职工,户口(潘庄派出所)在单位集体户上
二人结婚后,在我区南定镇齐泰和睦家园长期租住
咨询办理一孩《服务手册》
市计生委意见:如果双方均是XX市户口,在哪方居住,就有居住方的户籍地纳入管理;在第三方居住的,由女方户籍地纳入管1/4理(居住是指长期居住,包括租房)
如果一方是XX市户口,另一方是市外户口,按以下规定:夫妻双方都属集体户口、空挂户的,由女方集体户口或空挂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单位并实施统计管理;一方属集体户口、空挂户的,由另一方户籍地(即不是集体户的一方)实施统计管理
根据市计生委规定,该夫妇在我区居住,应由我区一方户籍所在地科苑办事处协调办理《服务手册》
二、管理工作设置限制条件1、找担保人
出据计划生育证明时,原来要求对不了解情第1页共12页况的需找担保人,从今天会议以后一律不再使用
对有工作单位但未纳入wis管理的,可由单位出据计划生育证明,再由居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然后出据有关证明
对不在本小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