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思考法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后,实际形成了由当地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与法院内设监察室并行的两套机构一套人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格局,一定意义上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更好的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上级法院及本院行政决定命令在本院得到贯彻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但由于历史及现实、主观和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调(协作)体系存在着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执纪办案工作出现“两张皮”,甚至于出现仅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整体工作协作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执纪办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笔者现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作(协调)方面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健全完善措施等略抒管见,以期与各位同仁交流学习
一、目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作(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作(协调)现状大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无论从上下级法院还是本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工作协作(协调)状态都不尽人意
一是从单个法院内部层面来看,虽然现在所有法院都设有纪检组,但往往只配了一名纪检组组长,并没有配备纪检组副组长、专职纪检员等专职人员,使不少纪检组组长成了“光杆司令”
另外还有不少法院连监察室或专职监察员这样的内设机构都没设立,更不用说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配备监察室正副主任、专职监察员,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配备专(兼)职廉政监察员了,即便是设立了监察室的法院,监察室也没能配备两人以上的专职从事监察工作人员,法院内部纪检监察执纪办案工作的网络系统并没有真正建立健全第1页共3页起来①
因此,要是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要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