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监狱警示教育感想 最近,学院组织学团办干部到 XX 县区清溪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一幅幅发人深省的图片,一双双浸透悔恨的泪眼,一个个罪犯的现身说法发人深思,心灵受到强烈的震憾
第一次看见所谓的“高墙”,不是想象的高度,只有静默的高压线在午后惨烈阳光下发出苍白光芒的威慑;第一次看见服刑的犯人,不是营养不良的,只是见不到眼神,没有光芒的眸子永远是盯着地面,带着佝偻着的腰;第一次亲耳听见他们的忏悔,不是歇斯底里的,没有泪水,甚至声音都是不带多少感情色彩的
但是你看见了他们低到尘埃处的灵魂,他们是有罪的人,虽然他们的罪各不相同,但都是因为犯了法
抬眼处,会场左右两边各有一大幅字牌,“认罪、悔罪、赎罪,争当改造积极分子”,“学法、知法、懂法、力做爱国守法公民”
看着那一幅幅发人深省的图片,一双双浸透悔恨的泪眼,我渐渐明白,由于一时被贪欲蒙蔽了双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人民和社会的罪人
终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悔恨莫及
有时“天堂”到“地狱”往往只有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一墙之隔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一个人一旦自我放纵,心存侥幸,就会从追求小满足发展到大贪婪,跌入犯罪的深渊
我们必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珍惜自由,珍惜生命,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
“法”指广义上的法律,即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但是“法”也是对人行为的规范,那是一种类似于“玻璃门”的事物,你没撞上它以前你没察觉到它的真实存在,轻轻一击,那“玻璃门”就碎了,你就成了“罪人”,没有任何补救的可能,这就是“以身试法”
不要侥幸,不要对“法律”视而不见,不要撞法律的“红灯”
要做到“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非偶然,主要是他们没有明白什么事情是应该干的,什么事情是不应该做的,该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