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监狱警示教育感想 最近,学院组织学团办干部到 XX 县区清溪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一幅幅发人深省的图片,一双双浸透悔恨的泪眼,一个个罪犯的现身说法发人深思,心灵受到强烈的震憾。 第一次看见所谓的“高墙”,不是想象的高度,只有静默的高压线在午后惨烈阳光下发出苍白光芒的威慑;第一次看见服刑的犯人,不是营养不良的,只是见不到眼神,没有光芒的眸子永远是盯着地面,带着佝偻着的腰;第一次亲耳听见他们的忏悔,不是歇斯底里的,没有泪水,甚至声音都是不带多少感情色彩的。但是你看见了他们低到尘埃处的灵魂,他们是有罪的人,虽然他们的罪各不相同,但都是因为犯了法。 抬眼处,会场左右两边各有一大幅字牌,“认罪、悔罪、赎罪,争当改造积极分子”,“学法、知法、懂法、力做爱国守法公民”。看着那一幅幅发人深省的图片,一双双浸透悔恨的泪眼,我渐渐明白,由于一时被贪欲蒙蔽了双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人民和社会的罪人。终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悔恨莫及。有时“天堂”到“地狱”往往只有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一墙之隔。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一个人一旦自我放纵,心存侥幸,就会从追求小满足发展到大贪婪,跌入犯罪的深渊。我们必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珍惜自由,珍惜生命,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法”指广义上的法律,即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但是“法”也是对人行为的规范,那是一种类似于“玻璃门”的事物,你没撞上它以前你没察觉到它的真实存在,轻轻一击,那“玻璃门”就碎了,你就成了“罪人”,没有任何补救的可能,这就是“以身试法”。不要侥幸,不要对“法律”视而不见,不要撞法律的“红灯”。要做到“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非偶然,主要是他们没有明白什么事情是应该干的,什么事情是不应该做的,该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我不禁想起美国的一位教育专家曾说过的一句话,“我会从小教育我们的孩第 1 页 共 2 页子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事不会因为没人支持就可以不做,不可以做的事绝不会因为众多的人做了没事你就可以做,这就是原则,生活最基本的原则。”我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中一定要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守住做人的底线,守住道德的底线。时时要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能有哥们义气,不能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