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群体工作个人心得 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党中央、国务院至地方政府对此都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土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量越来越大,县、乡及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总体上依法有序进行。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如何更好地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鄙人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征地拆迁工作。县、乡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征地和拆迁规模。要切实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把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发展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统一起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坚持依法征地拆迁,做到拆迁有法可依。县、乡及各有关部门都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按照保障群众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所有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随意突破、修改和调整规划,征地规模必须与土地开发实际规模相适应,并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落实安置政策措施,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结合年度住宅建设任务和改造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对拆迁实行总量控制。 第 1 页 共 3 页 (三)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县、乡人民政府要从住房供应、货币补偿、安置房价差折扣优惠等方面研究制定对城镇房屋拆迁中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对用于安置拆迁居民的住房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度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