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在提高遵守的自觉性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中共包鸾镇党委易波 (2014 年 7 月 12 日) 2014 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经过多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一定的有一定的了解,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自成体系
一、学习四项制度,关键要掌握精神实质 我认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 5 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 30 余种情形
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5 种措施
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 线,具有强大的警示效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 12 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
12 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 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第 1 页 共 9 页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