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
我们在全省、全国都具有代表性的统筹城乡试点市的xx的调查发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5
4%,经营的耕地却高达42
7%,农产品占51
4%,农业产值占56
2%,明显具有规模大、产出高,效益好的特点,但是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农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农业后继乏人
一是新型主体占比偏少
全市家庭经营户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4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5
4%,在数量上处绝对劣势
其中,专业大户和业主又占了新型主体总数的90%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种新型主体发展缓慢
二是新型主体融合度低
大户、业主、家庭农场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是没有法人身份的市场主体
合作社、农业企业成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松散
大户、业主、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五类新型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国家扶持力度偏弱
20XX年,xx仅有4%的种粮大户获得农业系统财政补贴资金,户均998
7元,仅有0
27%的合作社获得农业系统财政资金补贴,很多扶持政策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很难落实
四是经营人才素质偏低
经营者以农村内部的能人为主,来自于传统农户,科技文化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
五是农业服务体系相对落后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检疫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不完善、不配套,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
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一、宣传农村土地政策,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农民6项权能和6项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