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思考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内容摘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健全完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本文试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进程,以及进一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议等三个方面,就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其生成和发展势必触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产生性质不同的各种社会关系,诸如财产归属、移转、交易的民事关系、商事关系、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刑事犯罪关系等等
这些性质不同的社会关系,需要与之性质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调整
因此,这就从客观上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并非仅仅一种法律,而是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综合调整的诸种性质各异、作用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法律群体
本文试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进程,以及进一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议等三个方面,就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从市场经济共同的客观规律来看,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及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来看,一个健全而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群体,主要包括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四个法律部门的法律,同时,还涉及宪法、刑法、诉讼法等其他三个法律部门的法律
首先,关于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市场主体)之第1页共5页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