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XX 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5 篇范文 附件 1: 2010 年 XX 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 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0〕22 号)精神,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省政府从2010 年起设立 XX 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三大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以及节能降耗显著的产业项目。 一、资金支持范围 1、环保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龙头企业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2、为龙头企业和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配套企业建设项目; 3、环保重大技术研发等服务业项目; 4、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节能降耗效果明显的产业项目。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产值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 -1 及以上,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四)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XX 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 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第 1 页 共 2 页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 -3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