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路读后感 霍姆斯大法官被公认为是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和创始人,《法律的道路》是其前半生法律思想和理论的总结,较为集中的表达了霍姆斯对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归纳,对我们理解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律观和理论倾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的道路》的文本中,霍姆斯大法官以其精彩的演讲为法学院的学生阐明了一条通向司法实践的道路。下面我就霍姆斯在《法律的道路》中提到的一些观点谈谈我的看法。 霍姆斯在开篇的时候就说道,“我们学习法律,不是去研究一个秘密,而是去研究一个众所周知的职业。”霍姆斯认为,在某些情形下法官行使公共权力,并且如果必要,国家的全部权力都将被用来执行他们的判决。当人们想要知道在何种情形和何种程度上会受到这种权力的威胁时,他们往往就付费给律师,让律师为他们辩护或者提供法律咨询。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是一种职业。“研究法律的目的就是预测,即预测公共权力通过法院这一工具对人们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霍姆斯的这种观点带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不再把法律置于神秘的神坛之上,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即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有怎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这里的行为也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霍姆斯持有与自然法学派以及分析法学派所不同的独特见解。首先霍姆斯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他认为“法律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在表现。法律发展的历史也就是我们民族道德发展的历史。”我认为法律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点是毫无疑问的。它们在产生的基础和服务的目标上都具有密切的联系,即一定社会的法律和道德都由一定的经济基础产生并服务于这个基础。并且法律和道德既互相渗透互相保障,同时又是互相制约的。 同时霍姆斯强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分清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混淆是法律道路上的陷阱。之所以要将法律与道德分离,是为了“正确研究和精通作为一个具有完全理解第 1 页 共 19 页到界限以及一套包含在明确界限内的教条的行业的法律。”1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面对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如果我们脑海里没有明确的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那么道德很容易通过语言的力量 1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张千帆、杨春福、黄斌 .法律的道路[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02):6-19.引导我们进入一个又一个的领域,因为“没有什么比在法庭辩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