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区综合管线规划管理的意见5 篇 管线综合规划审批、调整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260000036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 条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 XX 市城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XX 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 (五)、 (六)、 (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 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业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业务综合窗口经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规划局内部办理; (3)案件办结通知。经领导审批后,经办人员出清样转业务综合窗口统一发案。 申报材料 1、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 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第 1 页 共 3 页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②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 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 6、规划说明书一式三份; 7、规划设计资质文件(图纸上盖资质章可认为已提交); 8、供水、燃气、电力、电信、排水专业管理部门或有关该工程方案初审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9、管线综合规划审批,应当提交管线综合规划审批设计条件、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文件、附图复印件; 10、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