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策类 1、XX 省现行的生育政策: 继续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 XX 省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根据《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㈠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㈡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㈢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㈣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㈤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㈥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㈦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㈠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㈡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㈢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㈣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㈤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㈥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1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第 1 页 共 9 页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XX 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 根据《XX 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规定》第二条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